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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08 08:40点击次数: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关于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试行)

 
 
园区各院校、各单位,管委会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津党厅〔2014〕15号),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现就明确和规范园区管委会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管委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园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园区安委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支持、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定期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园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或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监督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5.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驻园区院校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驻园区院校和融创汇杰置地公司、仁恒北洋置业公司、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学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学苑置业有限公司、学苑市政景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天津图书馆海河教育园区图书馆、海河文华酒店、奥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瑞清洁能源供热有限公司、津南水务有限公司园区供水服务中心、天津滨海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咸水沽调压站、中石化北环加油站、中石油津南加油站等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肩负主体责任。同时,对承包、承租、合作单位及所属单位负主管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健全领导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工作力量,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3.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包括承包、承租、合作单位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园区安委会办公室)
   1.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1)代表园区管委会(园区安委会)对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牵头抓总职能,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园区安委会授权,依法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含储存)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2.卫生计生行业监管职责
   (1)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制定卫生应急对策。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社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及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
  (3)开展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4.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职责(由办公室牵头,争取市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积极履行如下监管职责)
  (1)按职责权限,负责园区内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对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管。
  (2)负责过境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营业性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品道路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负责组织开展职责内道路客货运等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和无证经营、使用报废车辆运营等违法行为。
  (二)教育发展处
    1.教育行业监管职责
   (1)监督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及其他入园院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其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督促学校加强教学设施设备和实验室、实训室及校企合作、拓展训练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
  (4)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内学生集体活动及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车、班车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监管职责
    负责图书馆、网吧、电影院线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3.体育行业监管职责
   (1)指导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承办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人力社保行业监管职责
    (1)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2)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3)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其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三)规划建设管理处
    1.发展改革行业监管职责
    负责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2.国土房管行业监管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2)负责各类房屋安全使用和拆除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3.建设行业监管职责
   (1)负责对所监管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所监管的公路、道桥等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对所监管项目中使用的施工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查处所监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自来水、电力、燃气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热力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
    4.市容园林行业监管职责
   (1)负责对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水务行业监管职责
   (1)负责景观水系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供水、排水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
    6.环保行业监管职责
    负责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四)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1.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落实管委会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支持园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2.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监管职责
    负责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商务行业监管职责
    负责商贸企业(含住宅区及学校内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监管职责(由经济发展处牵头,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力促质监、工商、食药“三局合一”,成立园区市场监管机构)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测检验。
   (3)负责组织取缔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4)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五)工商园区分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六)园区公安部门(园区公安分局、消防园区大队、交警园区大队)
   1.负责园区内的治安安全。
   2.依法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6.负责园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预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8.负责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9.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职责
 1.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许可(包括批准、核准、登记等)或者验收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未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注销原批准。
 2.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有处罚权的单位进行处理。
 3.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组织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履行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共性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园区管委会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按有关规定统计和报送相关信息。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五、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园区各单位和管委会各处室依据本意见细化监管内容,编制监管名录,报管委会办公室(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各生产经营单位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下属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台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下属单位应当服从管理。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下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查明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主管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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