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16:23点击次数: 来源: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处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院校、各单位,管委会各处室: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3号)要求,园区管委会制定了《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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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
1.2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3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建立园区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实现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4)及时响应。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bt365手机网站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园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园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园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园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在启动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日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处、教育发展处、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园区公安交管大队。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园区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工作、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2)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园区内建筑、拆房、市政、道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设工地按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各类施工作业;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园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市容环境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工程做好扬尘控制措施;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环卫公司按照应急响应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3)教育发展处: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督促落实园区内各学校的应急响应工作。
(4)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治理园区内发生的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的行为。
(5)园区公安交管大队: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的机动车限行措施。
3预警
3.1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Ⅳ级(蓝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200或1天AQI>3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3)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4)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4)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3.2预警的发布
园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一是向园区各责任部门和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二是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园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3.3预警措施
3.3.1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3.3.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各类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等。
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园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园区各责任部门和各单位发布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的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2 Ⅲ级响应措施
4.3.2.1强制性措施
(1)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3)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3.2.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3 Ⅱ级响应措施
4.3.3.1强制性措施
(1)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水洗作业。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3)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4)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5)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3.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3.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限行管理,限行50%车辆。
(3)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4)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措施的严格落实。
6.2通信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7 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责任追究
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由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