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大型活动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8 14:54点击次数: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大型活动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院校、各单位,管委会各处室: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大型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大型活动报告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园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园区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园区内举行的,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管理的活动。
二、园区院校、单位作为大型活动承办者或场地管理者,除必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报批并落实安全责任外,要提前10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备案,系列活动的要逐一报备。
三、报告备案的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方式、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交通疏导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报备时须提供与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公安机关的安全许可,承办者、场地管理者的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的扫描文件。经市级公安机关许可的活动,要书面说明与园区公安、交管、消防、综合执法、环卫等部门沟通落实的情况。
四、本制度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海河教育园区大型活动报告备案制度(试行)》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