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调落实有关报告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14:45点击次数: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强调落实有关报告报备制度的通知
园区各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履行管委会职责,全力维护园区安全稳定,管委会研究决定,强调落实有关报告、报备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凡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各院校、各单位在正常报有关单位的同时,须及时报园区管委会。特殊敏感时期,按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二、各院校、各有关单位组织、承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批准后向园区管委会报告备案。
三、园区各院校凡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涉及安全稳定的请示、报告等文件材料,须同时报园区管委会,以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推动工作。
各院校、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报告、报备文件材料,统一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