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廉政纪律“六不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 14:31点击次数: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廉政纪律“六不准”》的通知
管委会各处室,园区各院校、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廉政纪律“六不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印发园区各院校、单位,接受群众监督。
2014年2月26日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廉政纪律“六不准”
国家法律、党的纪律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有明确规定,根据园区特点,管委会廉政纪律突出强调以下“六不准”:
一、不准违规干预园区院校人事安排。
二、不准干预园区院校设备采购。
三、不准向园区工程推荐施工队伍。
四、不准违规干预园区工程招标投标。
五、不准向园区工程推荐建筑材料。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以上内容如有违反,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8871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