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余 因保管不善,将 津2016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不动产证明第2000820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美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