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注资管理经办指南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3号),明确从今年10月份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为便于参保人员准确了解个人账户管理相关政策,本期服务台专门对如下问题进行了梳理。
哪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有个人账户?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
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费,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其中,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照8%的比例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和大病统筹模式参保,两者在看病就医报销待遇上是完全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参保人员每月能够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是多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账结合模式每月正常缴费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及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按规定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实行注资管理,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每月可提取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本人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补缴医疗保险费应补记个人账户金额的70%,异地安置人员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
参保人员如何提取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注资管理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本市银行网点提取个人账户。如果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开户行提取个人账户不收手续费,但如果是跨地区或跨行提取,可能因不同银行的相关规定产生手续费用。
什么时间能提取社保卡金融账户余额?
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金额到账日期为每月28日。对于社保卡未激活的,社保中心将应划入金额作记账处理,不间断计息,参保人员可于激活次月到账后提取。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除可提取的注资部分以外,其余记账管理部分还能不能在看病就医时使用?
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除按规定实行注资管理部分可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外,其余部分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仍可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今年10月份以前的个人账户能否提取?
个人账户取现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此之前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提取,但可在看病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时,用于支付医保报销后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