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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5 10:45点击次数: 来源: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申请、审批、领拨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和《bt365手机网站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园区运行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纳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财政预算的各有关预算单位、预算执行部门,财政资金申请、审批、领拨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三、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的财政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财政资金拨付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坚持按预算审批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大额资金集体研究审批原则。

第二章 审批程序

五、人员支出审批程序:

园区财政供养人员全部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按照《园区财政工资统发流程》于每月10日发放到位。代扣代缴及单位负担的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处负责依据全年预算于每季度初提出意见,经财政(财务)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报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后,由预算管理人员办理预算核销手续,交由国库管理人员从园区财政(国库)账户向预算执行部门账户拨付财政资金。

各有关预算单位、预算执行部门,因人员增减、职级变动、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性调资等因素需要追加(减)支出的,于发生当月及时执行上述审批程序,财政处相关人员及时调整各季度资金拨付基数。

六、公用支出审批程序:

每季度初财政处与各有关预算单位、预算执行部门沟通后,依据全年预算提出季度用款申请,经财政(财务)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报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后,由预算管理人员办理预算核销手续,交由国库管理人员从园区财政(国库)账户向预算执行部门账户拨付财政资金。

七、专项支出审批程序:

各有关预算单位、预算执行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本着“按项目审批,按进度拨付”的原则,由项目经办部门提出项目支出申请(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报财政处,财政处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并结合园区财力保障情况提出意见,经项目经办部门、单位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财政(财务)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报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后,由财政处预算管理人员办理预算核销手续,交由国库管理人员按项目进度从园区财政(国库)账户向项目经办部门账户拨付财政资金。

项目完成后,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结算,结余资金上划至园区财政(国库)账户。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八、各预算执行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财政预算资金审批表》(见附件)要求执行审批流程。同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监督。

九、财政处应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预算执行部门开展检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第四章 附则

十、本办法由管委会财政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bt365手机网站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附:财政预算资金审批表

site/720/upload/ddjs/upload/201507/201572310463861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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